8月2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监管总局)发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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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标准
提升制度约束力、增加外部约束
关于《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背景,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14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试行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机制,在真实反映保险资产质量、增强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
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投资范围不断拓宽,投资结构更加复杂,现行规则在实践中暴露出监管约束力不足、资产分类范围和分类标准有待完善、第三方监督机制欠缺等问题,无法满足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监管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提升制度约束力。明确保险公司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升资产风险分类的制度约束力。
二是完善固定收益类资产分类标准。调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标准等,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
三是完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明确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
四是完善组织实施管理。优化了风险分类的“初分、复核、审批”三级工作机制,明确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五是增加外部约束。新增审计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内外部审计,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风险分类:(一)真实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资产风险水平。(二)及时性原则。按照债务人、担保人等相关方履约能力以及投资资产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调整分类结果。(三)审慎性原则。风险分类应穿透识别投资资产,分类不确定的,应从低确定分类等级。(四)独立性原则。风险分类结果取决于在依法依规前提下的独立判断。
对固收资产采取五分法
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法
关于《征求意见稿》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的考虑,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相对广泛,包括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不动产类资产以及各类金融产品,不仅面临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还面临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等。国际监管规则对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分类及结果运用规定比较明确,但对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尚缺乏通行的规则。
因此,借鉴商业银行监管实践经验,《征求意见稿》对固定收益类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档,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该负责人强调,对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结构特征、增信措施以及产品管理人情况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对于基础资产为多个标的、难以穿透评估的,可按照预计损失率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股权类和不动产类资产实行三分类法,即正常类、风险类、损失类,后两类合称风险资产,对金融产品风险分类提出了穿透要求。
对股权或不动产金融产品的风险分类,应按照穿透原则,重点评估股权所指向企业或最终投向的不动产项目的质量和风险状况,同时考虑产品管理人情况、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权益保护机制、产品退出机制安排等因素,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调整风险分类标准
积极运用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结果
关于风险分类标准的考虑,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按照资产风险实质确定资产的分类范围,有利于全面评估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
在分类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固定收益类资产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数、减值准备比例等标准,与商业银行保持一致;增加了利益相关方风险管理状况、抵质押物质量等内容,丰富风险分类标准的内外部因素;明确了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的定性和定量标准,要求穿透识别被投资企业或不动产项目相关主体的风险状况,根据底层资产出现风险情形占比以及预计损失率指标来判断资产分类档次等。
比如对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征求意见稿》明确,本金、利息或收益的逾期天数,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分别为超过90天、超过270天、超过360天;减值准备比例方面,可疑类、损失类是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减值准备占其账面余额分别在50%以上、90%以上。而抵质押物质量方面,可疑类的标准为抵(质)押物质量严重恶化,其价值不足债权额的50%,导致资产产生较大损失;损失类的标准为抵(质)押物已灭失、丧失价值或无法履行担保义务,导致资产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对于权益类资产,《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将符合几种情况之一的权益类资产至少归为风险类,比如: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合规情况、股利分红状况、股权退出机制安排等发生显著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连续三年不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红、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被重组或并购等,导致资产产生显著损失;即使采取措施,资产仍存在一定损失风险,预计损失率连续2年大于零,或预计损失率为30%以上。
对于不动产类资产,《征求意见稿》规定至少归为损失类的情况,比如:不动产项目的产权权属、权证配备、所在区位、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项目经营、担保抵押、资金融通等严重恶化,包括但不限于权属落空,资不抵债,被吊销许可证件,被司法拍卖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资产将全部损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预计损失率为80%以上。
另外,关于保险资产风险分类结果如何运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不良资产或风险资产、频繁下调分类的资产,以及公允价值长期低于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动态监测风险变动趋势,深入分析风险成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实践中,多数保险公司将资产分类情况纳入公司绩效考核。同时,监管定期监测固定收益类资产不良率、风险资产占比、损失资产占比等指标,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提示、进行早期干预股票配资哪家强,并逐步将风险分类结果纳入机构分类监管以及非现场监测等,提升监管制度协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