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进一步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发布日期:2023-12-25 19:14    点击次数:195

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就《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提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向境外非法提供数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未在境内存储,或者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其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在境内存储,或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未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非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向外国工业、电信、无线电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其他向境外非法提供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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